據新華社電近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婦聯聯合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實施辦法》出台,為反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辦法》界定了應該作出告誡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家庭暴力行為,主要包括情節特別輕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或是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後果、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並取得受害人諒解,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等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
  《辦法》特別指出不得利用告誡代替行政處罰或刑罰,並強化了《反對家庭暴力法律告誡書》的“證據”效應。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時,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據自治區婦聯介紹,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將從源頭遏制家庭暴力,有助於實現由事後懲治救濟到事前防範制止。  (原標題:寧夏出台措施實施家庭暴力告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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